水务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水务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依法对全区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水文工作。
三、主管全区河道,水闸(翻水站),泵站、海塘和黄浦江江堤等各类水利工程;负责全区骨干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依照有关法规,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四、负责全区农田水利事业的建设和水利设施的管理和应用。
五、组织实施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协调区内的水事纠纷。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滩涂资源,组织编制、制定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给排水行业规划编制审核,对全区给排水行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九、负责管理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重视开发全区水务经济,更好地为水务事业服务。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