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加强对镇、村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做好审计监督、服务及协调工作。2、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指导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及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4、对村级管理部门和村民小组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镇、村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5、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6、及时编制好全镇工业生产年、季、月度计划及农村合作经济情况,按时统计报表,提供有关信息。7、负责实地实业型企业的服务工作;参与和服务招商引资。8、负责第三产业管理、协调、统计。9、加强管理所内部管理,提高个体和整体素质,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