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司法行政申诉、复议、赔偿、处罚、诉讼等有关工作;
4、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镇、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5、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所队伍建设与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及司法所硬件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指导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8、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9、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电话工作;
10、管理、指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1、负责指导司法所协助区预防办做好社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社工的业务指导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