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共青浦区委领导下的主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关,青浦区监察委员会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共青浦区纪委、青浦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一、 主要职责:
(一) 中共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 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
3、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4、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6、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
7、 承办区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青浦区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法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免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
3、 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 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 承办区政府及其他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中共按照上述职责及市纪委、监委的意见,青浦区纪委、监委共设8个室,即: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案件检查室、审理法规室、信访室、党风廉政室、纠风工作室、宣传教育室。
各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分析、调研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承担文件起草、信息处理、文档管理、办公自动化、保密、督办、联络协调、后勤保障及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监察综合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分析、调研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文件;负责源头治理专项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案件检查室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查处工作,并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进行组织、协调;对下级纪委的案件查处进行指导;承担案件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审理法规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检查处理和下级纪委上报处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受理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述案件;负责受理承办区监委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纪委、监委的业务工作实行内部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信访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党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述,督办部门信访件;督促、催办转往下级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件;调查、掌握上级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 党风廉政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风廉政法规政策和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研究、制订等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 纠风工作室
主要职责:具体履行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职能,承担纠风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宣传教育室
主要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党纪条规、行政监察法规的宣传;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