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法规创新知产“快保护”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事务“一站式”保护机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在“快保护”方面,该规定提出相关创新举措,包括推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创新专利侵权责任判断规则、建立履行调解协议后处罚适当减免的特别规定等。例如,规定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对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拟报请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规定提供预审服务。同时,在知识产权“严保护”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包括加大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进一步压实会展举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是上海市首部社会治理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涉及“非现场执法”的专门性法规。相关法规中的“非现场执法”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违法事实,采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等的执法方式。此次通过的规定明确了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对相关执法事项和工作原则等也作出规定。
对非现场执法条件下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该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充分保障当事人政策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设置指定处理窗口,采取信息化等方式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提供便利。同时,加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信息数据保护规范,建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信息数据查询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等。
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此次立法在“新”上谋突破。针对实践中新型业态、新型用工、新型技术的不断涌现,立法落实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增加了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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