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优惠政策及申报表填报方式,你知道了吗
2022/10/24 12:51:09 点击:
一、政策要点
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具体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1、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其他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下拉选项“通用优惠事项”选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
加计扣除:
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
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企业按75%加计扣除)
3、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0%加计扣除)
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具体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1、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其他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下拉选项“通用优惠事项”选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
加计扣除:
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
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企业按75%加计扣除)
3、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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